在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上,公民依法享有通过合理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而上访无疑是其中重要且有效的渠道之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权利的保障却面临着诸多挑战。50岁的李玉龙的遭遇,即引发了我们对公民上访权利的保障产生了深刻的思考。
1997年,李玉龙通过考核被四子王旗公安局招收成为一名旗地编警察,后调入四子王旗公安局白乃庙分局铜矿保卫科工作至今。这位曾经满怀热忱投身公安事业的民警,在岗位默默耕耘了 16 年。然而,命运似乎对他开了一个不公的玩笑,同期调入的同事得以在职业道路上顺利发展,调回公安局工作,转成正式警察,而他却被四子王旗公安局遗忘,至今未获合理安排。
如今,为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工作安置、相关补偿与权益的保障,出于无奈,李玉龙试图通过上访来寻求解决之道,但上访之路却充满了艰辛。李玉龙的诉求简单而明确——拿到上访的文件。这个看似不复杂的要求,实则承载着他对公平正义的深切渴望。上访文件,于他而言,不仅仅是一张纸,更是他寻求正义和公平的希望,是打开正义之门的钥匙,是寻求合理解决途径的重要凭证。它代表着公民能够通过合法、有序的渠道反映问题,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倾听并解决。然而,四子王旗公安局拒绝给予他告知书,使得他的上访之路在起点便遭遇重重阻碍。
我们不禁要问,四子王旗公安局拒绝给予他告知书?为何不能积极回应李玉龙的这一合理诉求?为何一个如此基本且合理的要求,都难以得到满足?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应成为剥夺公民上访权利的借口。公民的上访权利,是法治社会赋予的基本权利,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
我们不能让任何一个公民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孤立无援,不能让正义的脚步因人为的阻碍而停滞不前。对于李玉龙的遭遇,我们呼吁四子王旗公安局能够重视起来,尽快给予他上访所需的文件。上级部门也应当对此予以关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希望借此事件,能够引起更多部门对于公民上访权利的重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位公民在遇到问题时,都能够顺利地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总之,维护公民上访权利,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上述李玉龙的坚持,是对自身权益的捍卫,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唤。我们期待他能够早日拿到上访文件,让正义得以伸张,也期待通过这一事件,能够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平等地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