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只能在户籍地办理,给人户分离和流动群众带来诸多不便,还增加了人力、物力、时间及经济成本。
实施“跨省通办”后,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政府(街办)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
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跨县、跨市、跨省都可以办,可以就近提出申请,一旦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待遇也不用来回跑,直接打到卡上。”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与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介绍,按照目前的待遇标准,城区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1320元,集中供养在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每人每月200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