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6月24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6月3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此前,不少地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申报指南中都明确,申请服务对象必须“具有本地户籍”。这不仅增加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申报认定成本,也导致一些孤儿因为申报不便而无法及时享受到兜底保障。在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都实现全国通办的今天,孤儿等弱势群体的认定申请,再拘泥于户籍的限制,的确是说不过去了。
现实中,一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长期生活在户籍地之外,以户籍作为受理服务的依据,本身就缺乏对于他们真实生存境遇的足够关照。这在事实上,就很可能导致出现一种局面,即每个地方都有理由对所在地的“外地”孤儿不管不问,不能真正给予他们应有的救助和权益保障。由此,相当一部分孤儿、无人抚养儿童就可能长期被排除在国家救助体系之外。而实现通办后,至少更有助于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需要帮助的特殊儿童群体数量有更准确的掌握。在倡导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今天,这应该是起码的要求。
当然,这次通知只是明确可以异地申请认定,而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其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等还是由户籍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这个环节就需要处理好受理申请地和户籍地的信息对接,最大程度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给申请对象增加新的麻烦。此外,《通知》明确,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率。这一点尤其有必要。因为,孤儿、无人抚养儿童大多需要他人代为申报,如果政策知晓率不足,难免进一步影响政策的受益面。在很大程度上说,各地除了做好受理申请的工作,还应该加大对孤儿等群体的排查和统计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主动申报、认定,由此真正将由于不了解政策等原因而出现的“漏报”现象降到最低。
都说对弱势群体的态度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而与弱势群体相关的公共服务机制的人性化程度,同样也反映一个社会公共服务的文明程度。要知道,弱势群体需要公共服务帮扶的优先级本就处于前列,对他们的帮助,理应尽可能降低门槛,了解他们的“痛点”所在,从而给出合理的制度安排,避免因为政策原因造成应帮而未帮的现象。
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优化,没有穷尽之时,只要能够给服务对象带去更多方便,就都应该谋求改善。孤儿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后,还应该继续推动其他一些仍以户籍为“牢”的公共服务加快流动起来,以真正兑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少跑腿”。而当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最基础的服务都可以突破户籍障碍,其他方面的公共服务,也是该有“一盘子”的优化,而不再局限于单兵突破,让公共服务优化所释放的红利,最快地惠及最多的人。